2024年6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發出第569548號無效決定,宣告名稱為“電機和家用電器”的專利權部分無效。
恒博團隊在接受客戶委托后,進行了大量細致的準備工作,包括成功指出對方證據的缺陷以及技術理解錯誤,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該專利部分無效。
決定認為:如果修改后的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則這種修改是允許的。對于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權而言,當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時,則該權利要求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如果權利要求中的技術術語對于木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含義確切,限定的范圍邊界清晰,則該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范圍是清楚的。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區別特征,上述區別特征沒有被其他證據公開,也沒有證據表明該區別特征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并且該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則認為該項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
按照法律規定,專利權人如果對該無效決定不服,可以在3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