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近期人民法院反壟斷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二級高級法官余曉漢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修正兩周年之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將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對于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民事案件發揮重要作用。這部司法解釋是在吸收2012年5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有效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根據2022年修正的《反壟斷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綜合性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員法院2024年6月24的相關介紹,該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基本原則及主要內容如下。
一、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與起草過程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反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強化反壟斷,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有利于促進“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有機結合,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反壟斷民事訴訟是反壟斷法實施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審判領域。2013年至2023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壟斷民事一審案件977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自2019年1月成立至2024年5月底,共受理壟斷民事案件178件,審結131件,多起案件具有典型意義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反壟斷指導性案例3件,發布了四批28件反壟斷典型案例并均已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人民法院反壟斷民事審判工作在制度建設、經驗積累和明確規則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進展,為維護統一開放、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作出了積極貢獻。
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反壟斷執法司法工作,社會關注度也日益提高。2022年3月2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著力強化反壟斷,完善壟斷行為認定法律規則”。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首次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寫入報告,要求“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2022年修正的《反壟斷法》明確規定,“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該法明確了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適用的基本規則;完善了縱向協議認定規則,增加規定對組織達成壟斷協議和為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行為進行規制;加大了對壟斷行為的懲治力度。黨中央的新要求和《反壟斷法》的新規定亟待在司法工作中貫徹落實,切實加大反壟斷司法力度,進一步提升反壟斷司法工作的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主要規定了壟斷民事案件訴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對于《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的司法適用未作解釋和規定,難以滿足審判實踐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自2021年立項至今,歷時三年,先后五輪征求院內外單位和地方法院意見,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并于2022年11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又經多次討論修改和研究論證,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后通過。
二、司法解釋起草的基本原則
在起草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終注意堅持以下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治引領,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通過制定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將習近平總書記的相關批示指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司法、完善壟斷行為認定法律規則的要求落實落地落細。二是堅持依法解釋,準確反映立法精神。在準確理解、全面掌握修正后的《反壟斷法》的基本要義和修改要點的基礎上,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裁判規則,確保司法解釋符合立法原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積極適應經濟新業態發展和國際競爭的新挑戰。數字經濟發展引發經濟、法治等層面復雜而深刻的變革,需要司法解釋對新的分析判斷維度和方法作出規定;反壟斷所涉知識產權保護的平衡、國際平行訴訟等敏感問題,需要司法解釋作出規范性的指引。四是堅持立足實踐,認真總結反壟斷執法司法經驗。人民法院在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經驗,需要全面梳理總結以更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同時,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實踐和頒布的規章、指南等規范性文件也為人民法院完善反壟斷民事糾紛裁判規則提供了豐富的參考素材。五是堅持包容開放,充分吸收國內外理論研究成果。近年來,國內外反壟斷理論研究有長足發展,新的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不斷涌現。司法解釋研究吸收了國內外最新理論成果,并轉化為實踐指引,以體現我國反壟斷司法規則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三、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
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在吸收合并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全部條文基礎上,就反壟斷民事訴訟相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其中,9個條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釋的規定,5個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正或者補充,同時根據新司法解釋的體系邏輯相應調整了順序;新增37個條文,主要涉及《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特別是修改條款的解釋和適用。
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共51條,分為六部分。第一部分集中規定程序事項,主要包括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界定、起訴方式、案件管轄、合并審理、證據認定、公益訴訟、中止訴訟等。第二部分規定相關市場界定。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執法司法的一個基礎性、前提性工作步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該部分主要規定界定相關市場的原則要求、證明責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項。第三部分規定壟斷協議,主要規定橫向壟斷協議中的協同行為、行為主體、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算法協議、跨平臺最惠待遇,以及縱向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反競爭效果認定及其例外,組織幫助行為、壟斷協議豁免等事項。第四部分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種類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認定等事項。第五部分規定民事責任,主要包括有關民事責任形式、損失認定、行為效力、訴訟時效等事項。第六部分是附則,主要規定新舊《反壟斷法》銜接適用及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從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到此次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發展演進,體現出人民法院對反壟斷審判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邁向新層次和新境界。人民法院將以此為契機持續加強反壟斷司法,不斷開創反壟斷審判工作新局面,為正確實施《反壟斷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為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推動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